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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田间监测点项目申报指南(环境保护监测方向)

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田间监测点项目申报指南(环境保护监测方向)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巨大,严重威胁粮食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网络,提升重大病虫害实时监测与早期预警能力,特实施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田间监测点项目。

本项目同步纳入环境保护监测体系考量,要求在监测点建设与运行中兼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防控与农药减量增效,实现病虫害监测与农业面源污染协同管控。

二、建设目标

  1. 监测网络覆盖:在全国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优势区、重大病虫害常年重发区,建设一批标准化田间监测点,形成以分中心为核心、田间监测点为末端的监测网络。
  2. 监测能力提升:配备自动化、智能化监测设备,实现病虫害数据实时采集、远程传输与智能分析。
  3. 环境保护协同:监测点运行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监测要求,评估农药使用对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的影响。
  4. 数据共享与预警: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为科学防控与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支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植保站、农技中心);
  • 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需联合地方植保机构);
  • 其他具备病虫害监测能力的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

(二)基础条件

  1. 代表性:监测点应位于当地主要农作物种植区,能反映区域病虫害发生与农药面源污染特征。
  2. 稳定性:具备长期运行的土地、电力、网络及管护条件。
  3. 技术力量:有专业植保技术人员及环境保护监测协作能力。
  4. 已有基础:优先支持已纳入全国病虫疫情监测网络或已开展农业环境监测的站点。

(三)环境保护监测要求

  • 监测点需同步开展农药使用量、土壤农药残留、地表水农药浓度等环境指标监测;
  • 配备必要的环境采样与检测设备或与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 数据须接入全国农业环境监测平台,实现病虫害与环境污染双监测。

四、建设内容

| 类别 | 建设内容 | 环境保护监测配套 |
|------|----------|------------------|
| 土建工程 | 监测点工作用房、观测场、围栏、标牌 | 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 |
| 仪器设备 | 虫情测报灯、孢子捕捉仪、田间小气候仪、远程监控 | 土壤采样器、水质采样器、残留检测试纸 |
| 信息平台 | 数据采集终端、传输模块、智能分析系统 | 环境数据模块,接口对接环保平台 |
| 运行管理 | 人员培训、定期巡测、数据上报 | 环境保护监测操作规程与记录 |

五、资金支持与使用

  1.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投资为主,地方财政配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2. 补助标准:每个田间监测点原则上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与安装;环境保护监测配套设备可额外申请不超过10万元。
  3. 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
  4. 绩效管理:实行绩效目标考核,重点评价监测数据质量、环境监测达标率及资金使用效益。

六、申报程序

  1. 发布指南:农业农村部及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发布申报通知。
  2. 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保护监测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3. 逐级推荐:县级→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报农业农村部。
  4. 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组织技术、财务、环保等领域专家评审。
  5. 公示立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批复与投资计划。
  6. 实施验收: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竣工后由省级组织验收,农业农村部抽查。

七、环境保护监测专篇要求

申报单位须单独编制《环境保护监测专篇》,内容包括:

  • 监测点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分析;
  • 农药使用现状及面源污染风险评估;
  • 环境监测点位布设与采样频次;
  • 监测指标:土壤pH、有机质、农药残留;水体COD、氨氮、农药浓度;大气不纳入常规监测但需记录施药天气;
  • 数据质量控制与实验室分析能力说明;
  • 环境监测数据与病虫害数据的关联分析方案;
  • 环境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八、运行管理与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跨部门(植保、环保、农技)协作机制。
  2. 制度保障:制定监测点运行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监测操作规程、数据档案管理制度。
  3. 技术保障:依托省级以上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定期开展设备校准与人员培训。
  4. 经费保障:地方财政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5. 数据共享:监测数据按要求接入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信息平台与全国农业环境监测平台,实现病虫害预警与环境保护协同。

九、其他事项

  • 本指南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解释。
  • 申报截止时间以当年正式通知为准。
  • 同一单位原则上每年申报不超过3个田间监测点。
  • 对已建监测点运行良好、环境监测成效显著的单位,在后续项目中优先支持。

附件(可另附):
1. 项目申报书模板
2. 环境保护监测专篇编制大纲
3. 监测点建设标准与设备清单
4. 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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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1 12:45:30